一、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
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叙述,转包即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其主要表现为: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3、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约定履行承包义务,以转包行为论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二、建设工程转包与挂靠一样吗
“挂靠”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转包与挂靠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两种常见的行为,有哪些联系和区别呢?
转包和挂靠联系有:
1、一般都是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转包或者被挂靠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2、一般都是通过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取得非法所得;
3、两种形式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转包和挂靠的区别:
1、取得承包权的时间不同,转包一般都是取得承包权以后产生的行为,而挂靠往往在争取承包权时就有了明显的行为(即在招投标过程中或者在和建设单位谈项目时);
2、施工现场的人员构成有不同,一般转包者会派驻少量管理人员参与施工管理,而挂靠几乎所有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是其他单位人员;
3、承包的工程范围不同,往往转包可能时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分包,而挂靠一般都是去承包所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