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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怎么办,承揽人如何交付承揽加工物?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怎么办

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承揽人的技艺再精湛,技术水平再高,按图索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也难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为承揽工作依照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本身就不合理。鉴于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的义务,为了其自身利益和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定作人在接到承揽人的通知后,从合同目的和承揽人的利益出发,应当及时答复承揽人,更改图纸或者不合理的技术要求,以使合同继续履行。但也会发生定作人怠于答复或者答复拒绝更改等情形,在此情况下,承揽人的一般合理做法是停止工作,中止合同的履行,这样会给承揽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损失应当由定作人赔偿。

二、承揽人如何交付承揽加工物

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承揽物的所有权,该目的的实现,依赖于承揽人对承揽物的交付。承揽人的交付义务表现为实物交付。

交付的方式有三种:一种为定作人自提,一种为承揽人送货,第三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点或承揽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为交付地点;承揽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运输部门接收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交付日期的确定原则是: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该日期必须考虑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揽人运送货物的,以定作人实际接收承揽物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运输部门接收承揽物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

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承揽人在交付承揽物的同时,还必须交付承揽物的附属物,如承揽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承揽物所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等等。同时,承揽工作完成后,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尚有剩余,则承揽人亦应退还给定作人。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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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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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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