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约定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协商议定。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包含非技术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逐年递减比例。当事人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二、哪些技术合同是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订立的技术合同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就是无效合同。除了以上情形的技术合同无效外,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法律还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
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