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和对方联系,双方互相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并按新的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同意或双方没有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仍按原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独断专行的做法,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2、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了《合同法》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况之一,需要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做好准备,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
3、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时,一定要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方绝不能“先斩后奏”,事后才通知对方,或“斩而不奏”,根本就不通知对方,使对方蒙受不白的损失。同样,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对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时,也一定要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明确的答复,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或是有条件的同意,让对方有所思想准备。
4、无论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还是答复都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便于双方遵守和履行,将来一旦一方悔约,也有据可查。另外,既然原合同是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那么要对这有效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也必须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上履行同样的手续,即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的书面协议,就要在双方互相往来的建议和答复的书面信函中履行这一手续,这样修改过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双方协商更正合同中的笔误,也要履行同样的手续。此外,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保存,当事人一定要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等和原合同放在一起,装订起来,以便于查找,同时也便于履行。
5、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由于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合同,希望把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即变更合同主体)时,一定要事先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要采取合法的形式转让,绝不能倒卖合同或利用合同买空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