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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违约解除后如何赔偿损失?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这里的违约行为一般指根本违约,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

二、合同违约解除后如何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解除对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或期待利益,总的来说,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如下几种:

第一,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二,管理、维修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

第三,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即返还利益。

第四,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可得利益。当然,在确定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时,同样要适用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标准和过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基本限定规则。

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

1、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的损失。

3、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定一合理期间,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根据债务履行的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的长短确定。如果超过合理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表明不可能再履行,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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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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