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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提存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提存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二)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三)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对提存机关的确定,这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但是,司法部的《提存公证规则》 规定提存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管辖。由此可知,公证机关是有权办理提存的机关,但并不是办理提存的唯一机关。根据各地的情形不同,当事人在进行提存前,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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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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