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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合同无违约条款是否担责

此文章帮助了28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买受人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以下六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导致解除合同。这种情况是目前买受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买受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若经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还不能交房,买受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合同。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对开发商预售资格的审查,在“五证一照”中,主要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受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如果可以证明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无法得到贷款导致解除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对于商业性的担保贷款来说,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4、拿不到产权证导致解除合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无法得到产权证,买受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导致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而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在合同订立以后,未告知买受人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买受人查明后,不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6、一房多卖或者权属争议导致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合同无违约条款是否担责

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不是的。只要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买房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不要轻信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在签约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避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要保留好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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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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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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