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怎么办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