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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可分为哪几种形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4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成立可分为哪几种形式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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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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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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