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部表现形式。合同形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但是,当法律对合同的形式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对合同形式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种形式明确具体,便于固定,有利于防止和解决合同纠纷。一些法律法规对订立合同明确要求必须采用的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语言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共识的一种合同形式。由于口头形式简便、快速和直接,因此在交易数额较小和即时清结的交易活动中被广泛采用。由于口头形式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固定合同内容,所以除在日常生活中零星交易外应谨慎采用。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依据行业惯例或者交易习惯,通过实施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二、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