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地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约定管辖的协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该协议管辖无效时,则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确定具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具体应当分两步确定: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法定管辖权。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再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论该方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一定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这个履行地法院有无管辖权,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实际履行了,则该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该法院没有管辖权。
3、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