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有哪些
有无效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采用双方自行协商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是由双方完全任意地进行、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行为,一种既解决双方实体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又解决产生争执后如何对 新的权益和责任进行重新组合,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原则上适用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法定程序,这是因为:双方自行协商 的目的是达成和解协议,而此种协议本质上还是双方意思合意形成的合同。只不过 此种合同在内容上不是原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双方根据新的情形 达成的协议、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重新组织。如:免除或减少一方的债务、解除合同、更新合同、转移债务、转让债务、转让合同等形式。所以双方自行协商的 目的是变更、解除、终止原订合同或弥补原合同条款的漏洞。一殷情形是:先由因故要求弥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时。原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
2、承诺方不在法律规定或原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的,应视为默认要约方的提议,从而双方的和解协议成立。这是与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的不同之处,也是双方自行协商方式的特殊之处。其建立的基点在于:对于双方争议的解决期限,有的已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的双方当事人已在原合同中作了约定(如约定的索赔期限),因而,此种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应受此种约定的约束,如果任由另一方当事人对解决合同的有关提议不作答复,势必会损害提议方的利益;而规定对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也不会损害他的利益。这样,也有利于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是有利的。
3、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的形式,原则上应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 或者采用比原合同更严格的形式,其目的在于稳定双方解决争执的成果。便于双方的自觉履行。所以一般就采用书面形式,原合同采用特殊书面形式的,例如经过有关法定机矢的批准,备案或公证机关的公证。当事人双方最后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就遵循此种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比此形式更有效的形式。例如,尽管原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但和解协议可采用公证的形式。这样,也便于明确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而使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