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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代位权,行使代位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26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做代位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行使代位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 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的,则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3、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本案甲公司仅能就乙公司拖欠的30万元货款向丙公司主张代位权。

4、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代位权的行使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即不与人身有关的权利,比如保险金、赡养费等只能附从于人身,不能进行转移、代位行使。如果债务人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债权,那么债权人就需要考虑其他途径实现债权,比如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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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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