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人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应当完全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在购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为了避免购房合同纠纷,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购房人需要注意以下各项具体事宜:
在购房合同中,首先,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全面、无遗漏无冲突。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尽可能不做重复规定,各项规定之间避免相互冲突,特别是不能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产生矛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间,能请专业房产律师帮忙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因购房合同中的法律漏洞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第二,条款具体、明确。条款具体明确的要求是购房合同的文字表述应避免使用含糊的提法,如“可能”、“尽量”、“大约”、“大概”“左右”等字眼。另外,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购房合同中如果使用原则性规定,如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开发商遇到的重大技术难题、特殊情况等等的认定,最好是先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评判标准。归纳出可能存在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法律规定或双方共同推举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不能只有原则规定,而没有实际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或协商一致的具体条款。
实践中,“房屋交付时间”条款是开发商违约率最高的一条。开发商拟制的合同中往往设定遇有重大技术难题或特殊情况时工期可以顺延,一旦延期交付成为事实时,便向购房者出具一纸遇到某方面困难的书面通知,以逃避违约责任。因此,正如上述,何谓“重大技术难题”何谓“特殊情况”都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避免风险。
第三、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公共设施不到位;
(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等等。
最后,可以采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方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购房合同违反优先购买权有效吗
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