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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的条件,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

此文章帮助了30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诺生效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合理的期限请考生了解掌握。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二、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

承诺生效的时间,是指承诺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由于要约因承诺而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承诺生效的时间直接决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合同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于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2、承诺生效的时间常常与合同订立的地点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合同的订立地点又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以及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意义重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应当以受要约人将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依法,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不要将“到达”理解得太过局限,事实上,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就可以了,不管受要约人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比如说,要约以电传的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这种情况下要约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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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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