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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怎么防范格式条款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251人  作者:长沙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怎么防范格式条款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首先,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其次,对于格式合同中商家免除其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针对合同上不满意的条款进行协商,力求让对方做出更改,直到符合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止。但是日常生活中可能我们会遇到不作让步的经营者,那么这里建议,如果你无法说服他,就选择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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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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