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签合同的时候会遇到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 、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
1、概念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的
2、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的
(三)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
我国合同法121条明确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要向对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