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1、违约行为
又称违反合同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其后果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
2、损害事实
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违约造成对方财产的损害是实际发生的,对于尚未发生的损害,不能赔偿。损害是可以确定的,债权人通过举证并能以金钱计算来加以确定,并且这种损害当事人是可以预见的,如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损害,则不构成合同法的损害、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是这一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若没有违约的行为,损害结果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违约的形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种: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地表明将来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于明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对于默示预期违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组保的,可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
2、不履行,又称为完全不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或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3、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两种。
4、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它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
5、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除了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以外的不完全履行行为,主要包括: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