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无效合同一词,许多买卖纠纷都是因合同无效而起,那么什么是无效合同。在买卖合同中,购销合同是很重要的合同种类之一,如果购销合同无效,会引发许多法律问题,不少人会因为购销合同无效引发合同纠纷,进而诉诸法院。那么如果因购销合同无效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无效的购销合同?对于此类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二、法院会如何处理无效的购销合同?
一是对未采用书面形式,又未即时清结的经济合同,依法认定行为无效,判令双方互相返还财产。
二是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倒卖国家限制流通产品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追缴非法所得部分。
三是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经营权而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认定该经营行为无效,行为人对无效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是对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出借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五是对订立假经济合同、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的,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外,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罚款等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六是对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购销合同,80年代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90年代初,人民法院对于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供方有履约能力,一般按照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
以上为您介绍了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法院会如何处理无效的购销合同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如果因为购销合同无效的问题引发了购销合同纠纷,并起诉至法院解决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因不管是什么案件的诉讼,其证据的提交都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关系着案件的结果,因为要引起当事人的注意,必要时要及时咨询相关的合同纠纷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