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自然人之间或者是法人集体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恶意串通签订合同,而这一般都是以牺牲第三人的利益为代价,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这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具体来说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有什么后果?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二、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有什么后果?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本条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的。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以上就是有关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以及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有什么后果等问题具体情况,希望能在实践中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恶意串通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合同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签订合同行为,第三人获得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主张合同无效和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主张合同效力待定的选择权,第三人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最好是咨询一下合同纠纷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无谓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