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是指销售方(或称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购货方(或称买受人),购货方(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购销合同其实就是买卖合同,只是称谓不同而已。在购销合同中,购销合同履行地以及违约金的约定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购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购销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对此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购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购销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购销合同约定了货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但往往交易中,迟延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约定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对保护企业的利益非常重要。许多企业常约定了高额利息,每迟延一个月增加一倍的利率,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不同的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并不一样。如果约定为利息,这种表述上不够严谨,很容易被法院以违反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予以否决。
但货款合同不同于借款合同,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在可以约定高于银行利率的违约责任,但宜以货款金额的百分比来约定,表达上要用“迟延违约责任”,这样,即使案件起诉到法院,这样的约定亦属于平等主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不至于混淆为高利贷款。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购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以及购销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等问题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我们知道,买卖是经济生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典型的交易方式,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购销合同中应合理约定违约金,否则在发生纠纷时,违约方可能会拒绝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在发生购销合同纠纷时,当事人最好是咨询一下相关的合同纠纷专家律师的意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