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现行国内建筑市场并未完全规范的今天,串标、挂靠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发及施工等现象普遍存在,当各方之间出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付之诉讼时,其建设施工合同往往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确定施工合同无效共有以下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还需要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的人员;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施工合同的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的转包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承包人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
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等。
二、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