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更改合同违约金数额?
对于违约金的增减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给对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可予以适当减少。
即低了要补,过高的才减。
它体现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和公平原则当然,违约金是否增减需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不提出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干预。
二、如何预防违约金纠纷?
这里说的违约金纠纷,主要是指劳动合同违约金纠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流动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人往高处走”的趋势更强。而用人单位确又希望员工相对稳定,特别对人才的需求,更不希望其流动。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便出现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的保护各自利益的措施。为了预防、减少和应对违约金一类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分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订合同时应适当约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应结合自己的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结束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应力求选择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时刻,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类的数额时,如果地方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应依据该规定约定;如地方无规定,应根据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工资状况加以约定,避免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
(四)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需解除合同的机遇时,都应慎重、全面思考利弊,一旦出现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违约方应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果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预料违约金一类的劳动争议势不可免,则应事先早有准备,即应事前收集、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一旦争议发生,应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