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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有何区别,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怎么选择

此文章帮助了30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有何区别?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二、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怎么选择?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理由即在于此。但《合同法》的定金制度并未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在实践中如果损失高于或过分低于定金罚则时,是否类推适用违约金增减规则,不得而知,有待司法作出解释。

对于“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有何区别”以及“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怎么选择”等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不管是定金还是违约金,都具有违约惩罚的性质。如果您与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定金,在对方违约时,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违约金,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难题,建议您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寻求完美的解决办法。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所以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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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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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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