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应该约定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没有约定合同价款怎么办?
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有时合同可能并未直接约定价款的数目,而是约定了一个如何计算价款的方法,如果该方法清晰明确,同样属于对价款有约定的情形。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
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上文就是对有关“订立合同应该约定哪些内容”以及“没有约定合同价款怎么办”等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上文的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签订标的数额巨大的买卖合同时,您一定要谨慎,要对合同的内容仔细进行审查,看看是否有漏掉某些重要的内容,或者是看看是否有内容存在歧义,以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时,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建议您在与他人或者是企业签订合同时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