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出去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应怎样撤回
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通知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 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上文告诉了大家“发出去要约可以撤回吗”以及“要约应怎样撤回”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约是合同订立的一个步骤,一般是先发出要约,由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可订立合同。不过发出去的要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那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要约又会不会失效呢?这些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查看即将发出的要约,以便于确定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