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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否要约定货物的情况,如何约定货物包装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买卖合同是否要约定货物的情况

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

注意:这些是一种物与其他物区别的标志。只有在某项买卖合同中将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种、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将买卖商品的基本情况规定清楚,要正确履行合同就难以得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如果买受人一次购买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基本情况。

二、如何约定货物包装问题

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买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行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行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该物安全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包装方式包含着对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具体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当然,不需要专门进行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

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最好对货物的相关情况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约定不明或未有约定的,合同中虽然对标的物质量要求做出了相关的约定,但并无明确的质量标准,当合同履行中质量发生争议时,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无法具体适用起到衡量作用。建议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请律师陪同,审查合同的具体条款,以避免纠纷。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检验是买方在受到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鉴定。因此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标的物是否过关至关重要,买方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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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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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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