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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签订保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19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时,应当和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的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该期间,即使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一般应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的一段期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保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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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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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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