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的条件  >  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3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种合同解除权的约定属事前约定,它规定在将来发生一定情况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通常附有解除权的发生情形、行使条件或期限以及行使解除权的效力等。当发生符合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事由时,并不当然出现合同解除的后果,必须由解除权人在解除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单方解除是一方的行为,因此无需相对人的同意。通常情况下,解除合同既可在诉讼外提出,亦可在诉讼中提出。但如果合同就解除权行使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依其约定。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也就是《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通常情况下,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事实以后,应当赋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决不等于说,一旦违约即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当发生这些客观现象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预期违约将不履行主债务的。预期违约不仅构成了对债权人期待债权的侵害,也构成了对合同纪律的破坏,而且还将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此,法律除规定毁约承担责任外,还赋予了非违约方法律救济的权利,救济途径有两种,即要求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采取何种救济途径,非违约方享有选择权,但需注意的问题时,只有在一方预期违约不履行主给付义务时,另一方才可行使解除权,即如一方当事人只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并不能因此而获得解除权。

3、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其主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期限,如果在宽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其主债务时,就已表明债务人是有严重的过错,因此法律赋予债权人于此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然,此处所说的迟延履行是指主债务不会因履行迟延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形,如果履行期限对债权人合同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不可或缺,即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会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则于此情形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而无需催告。

4、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关于何为根本违约,前文已论述,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根本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方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债务人根本违约的各种情形下,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已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催告债务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因此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该条规定属法律上的兜底条款,立法者可根据社会实际适时作出扩张性解释。到目前为止,合同法分则中规定当事人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有下列三种情形:(1)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68条)。(2)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单方解除权(《合同法》第308条)。(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10条)。以上三种情形,法律赋予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但如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定一合理期间,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根据债务履行的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的长短确定。如果超过合理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表明不可能再履行,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解除需要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毁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