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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有哪些,不履行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4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是法律对违约方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然协议约定一致的变更和解除是可以的;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履行就要承担惩罚性责任;

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这是为保证合同正真完全地得到履行。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否则都得承受消极后果。

二、不履行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下列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并不是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要构成违约,除了确实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当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即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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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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