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时,应当和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的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该期间,即使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一般应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的一段期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哪些情况下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的无效指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
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附从于主合同因该种事由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而全部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证人资格的欠缺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2)保证人意思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在实践中,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骗保、诈保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保证;
(3)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
(4)在对外保证中,必须在有关部门登记或经过批准的保证合同未登记或未批准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