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构成条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二、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2、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中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①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③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综上,是关于“违约责任构成条件是什么”以及“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的有关违约责任的法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除了上述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以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种类较多,当您被违约时,如果您不知道究竟选择哪一种或几种承担形式会对您更有利,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