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合同质量条款
以买卖合同为例,对标的物质量标准的限定可以从多角度着眼:
1、以实物质量为标的物质量标准。
选择这一方式确定标的物质量标准的一般为凭样品买卖,要注意对样品的保存,防止因对样品采取保存方式不当导致样品品质受损甚至是样品的灭失。同时,样品的品质仍应符合通用质量的品质,即使该样品本身存在对某些普通质量标准的缺失,但交付方仍应交付即符合样品质量标准又符合普通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2、以描述性方式来限定标的物质量标准。
这类描述可以文字、图示、表格、照片等为载体进行说明,对标的规格、成分、纯度、等级、性能等进行充分性描述,或者也可以标的的说明书、品牌等进行补充性描述,也可以机构或组织公布或认定的品质为标的标准依据,但笔者不建议直接以物品的说明书或品牌等作为质量标准的依据。
二、合同质量争议如何处理
1、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2、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情况: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3、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保留权利。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应取得的赔偿问题解决,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有些被动了。
对于“如何订立合同质量条款”以及“合同质量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订立合同时,您要仔细签订质量条款,否则,一旦日后交易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将会不利于您向对方索赔。合同签订后,交付货物时,您要仔细查看货物的质量,一旦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就要及时处理。在与对方交涉处理质量问题时,如果发生了合同争议,您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要及时向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