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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期限是多久,承诺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29人  作者: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承诺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承诺撤回的条件

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综上,是关于“承诺的期限是多久”以及“承诺撤回的条件有哪些”的有关承诺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承诺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是可以撤回的,但在实践中,因承诺的撤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如果对与这些纠纷您不知道该如何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依法,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不要将“到达”理解得太过局限,事实上,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就可以了,不管受要约人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比如说,要约以电传的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这种情况下要约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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