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哪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有哪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如果不属于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作为守约方,您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有能够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避免对方抵赖不承认而拒绝担责。如果您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您可以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