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可以与违约金一起用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二、定金能与赔偿损失一起用吗
关于赔偿损失与定金罚则能否并用问题,《合同法》没有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并用,而违约金就是预定的损失赔偿金,因此赔偿损失也不能和定金罚则并用。另一种观点认为,赔偿损失与定金罚则应当并用,但是要受到限制,即两者并用时,不应使非违约方获取不当利益,通常以两者并用不超过合同标的价金总额为限。理由如下:
1、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是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罚则兼具担保和惩罚功能,它的适用不以当事人违约实际造成损失为前提,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独立于赔偿损失责任予以适用。
2、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赔偿损失以完全赔偿为原则,当两种责任形式并用时,可能出现定金担保利益和损失赔偿金之和超过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情形,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予以限定是必要的。
为有效实现定金的担保功能,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并用时,应首先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当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损失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当事人的请求判令违约方再赔偿损失。
定金可以与违约金一起用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定金能与赔偿损失一起用吗?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合同纠纷的发生多数是由于有一方违约所引起的。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定金条款,在出现违约的情况时,作为守约方,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返还或双倍返还定金,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可以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同时支付违约金。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如何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您可以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