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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应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二、应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有关于“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应如何处理无效合同”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合同只要是签订了就合法有效,并不知道合同生效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否则即使是有书面的合同也无法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签完合同后不知道合同的效力如何,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查已经签订的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对无效合同的认定,除了在内容上有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外,当事人的资格也影响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主体不合格,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忽略主体因素,内容再完备也只是空欢喜,因此主体资格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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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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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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