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经济合同的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叫做主要条款或者法定条款。理由必备条款为合同必不可少条款,缺少则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必备条款包括下列(1)、(2)、(3)、(4)、(5)、(6)、(7)为合同主要条款,而非必备条款。
(1)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卖物,承揽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数量与质量。计算数量的计算标准必须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标的的质量标准必须具体,明确。
(3)价款和酬金。价款和酬金是取得产品、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价款和酬金是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合同中还必须明确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须明确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产品的要明确规定提货的地点;送货的要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的承担、标准和运输方式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包装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而言。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数量验收应在交货时验清,如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款。
(8)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二、如何解除经济合同
解除是指提前终止合同,使之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经济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
(2)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由於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经济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
(5)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当事人发生合倂或分立时,它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合倂、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解除合同要依法办事,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一方造成的损失,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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