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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哪些方式,解除合同时应如何通知对方

此文章帮助了120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哪些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根据《合同法》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务必要遵守合同,否则要进行赔偿,或者是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解除合同时应如何通知对方

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解除与否仍然是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

这种通知自达到对方当事人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通知义务履行不当同样会产生法律风险。

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若企业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则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地合同,同时企业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对方为履行合同的支出则可能要求企业赔偿。这种法律风险仍然属于法律监管的法律风险。

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哪些方式”以及“解除合同时应如何通知对方”等问题能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有了解除合同的想法,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进行解除权的行使,否则,将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纠纷。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好地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由此可知,解除权虽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该权利也是有限制的。法定期限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催告后三个月行使解除权,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为一年。具体情形中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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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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