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中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1、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企业)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企业)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所谓管理包括:
(1)设置必要的买卖合同管理机构,有主要领导挂帅,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审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每份买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审批对外签订的重大买卖合同等。
(2)制订科学完善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类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度,签约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归档制度等。
(3)其他买卖合同的管理工作还包括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等。
2、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3、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
4、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诈。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之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一般情况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货物,需方在验收货物之后才支付货款。
二、遭遇合同欺诈怎么补救
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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