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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35人  作者:呼和浩特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行为移转财产,则在原则上应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被告。

3、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实际交付,在此情况下,可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第三人或者受益人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则应将第三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的被告。

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人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综上,是关于“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有哪些”以及“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的有关撤销权的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撤销权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撤销权的对象找错了,或者是未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行使,那债权人的权益都将不能得到实现。此外,我们还要注意法律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限制。如果您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制不是很了解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解答。

呼和浩特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代位权的行使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即不与人身有关的权利,比如保险金、赡养费等只能附从于人身,不能进行转移、代位行使。如果债务人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债权,那么债权人就需要考虑其他途径实现债权,比如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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