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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订立居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6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 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 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订立居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 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 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综上,是关于“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以及“订立居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居间合同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有些居间人为了获得报酬,会给当事人提供虚假的信息,这不仅不能促成交易,还可能会给合同当事人带来合同以外的损失。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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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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