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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21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8、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二、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公正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是关于“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以及“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哪些”的有关合同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在遇到合同争议时,究竟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应当认真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等,权衡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解决对策。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权衡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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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应当依法支付拾得人的管理或服务费,也应依承诺支付酬金。公开悬赏其实是一种要约承诺,失主的悬赏是要约,拾得人归还失物是承诺,在二者之间就失物的归还和酬金支付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失主不兑现承诺,就构成违约,依法理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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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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