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权  >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41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

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一方解除合同亦无疑义。

问题是违约方可否根据第94条第(2)、(3)、(4)项请求解除合同?如甲方迟延履行,乙方向法院告其违约,并要求其实际履行,对方可否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而免除其实际履行义务?原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很明确,只有违约方的相对人可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从文义上看似不禁止违约方援引第94条解除合同。考虑到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实际履行原则,但全面履行本身包含有实际履行的内容,为保证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使对方能圆满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应认为违约方不得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只能等待对方通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的程序,因解除的根据不同而不同。

协议解除该因协议生效而使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其他情况因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使原合同解除。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该批准、登记手续时起,合同解除。

通知解除又称法定解除,属于形成权,只要通知对方即有效(通知须送达对方,否则对方有权继续履行)。

对方有异议的,应自行请求司法救济,但救济的方式,并非起诉对方违约或侵权,只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新增加了期限限制。该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时间内。

但是,催告并非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依法取得解除权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该权利。没有在该期限内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对方没有催告进行抗辩。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其权利。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以及“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在实际中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在因一方出现可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情形时,守约方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的,但解除合同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而导致您有解除合同的想法时,一定要仔细分析是否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解除合同。如果您在解除合同的过程有遇到困难,建议您向专业的合同律师咨询解决。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由此可知,解除权虽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该权利也是有限制的。法定期限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催告后三个月行使解除权,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为一年。具体情形中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无效合同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