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法律上只有定金,没有订金这个词。
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否则无效。
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如果在合同上写成了订金,就要根据合同中其它语句来确定实际情况,有可能作定金讲,也有可能作预付款讲。
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二、怎么签定金合同才有效
1、定金合同的形式
定金合同一般应为书面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其实定金合同并不以书面行为必要,虽然定金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的,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双方仅有口头约定而未交付定金时,自不能认定双方口头定金约定的效力。但是,若当事人虽为口头约定,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则定金合同仍应当视为有效。
定金合同可以是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另一合同,也可以是在主合同中附加的条款,还可以是当事人以函电等方式约定的。但不论其是当事人以何种方式订立的,定金合同均是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
2、定金合同的内容
一般说来,定金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主要内容:
(1)定金的交付期限
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担保法》第 91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其超过部分为无效。
(3)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写明定金罚则的,也必须注明一方当事人所预交的款项为定金。如未写明“定金”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解释》第118条也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定金的交付
依《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要物合同),仅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并不能生效,只有在应交付定金的一方将定金交付给对方时,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定金的交付只能是定金担保成立的要件,没有定金的实际交付不能成立定金担保,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以及“怎么签定金合同才有效”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您在与他人进行买卖交易,并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有要求交纳定金,那么您要注意将定金条款以合同的形式确立下来,并要注意防范对方可能会设立的定金陷阱,仔细签订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中对于定金的退还条款以及交付条款等要仔细约定,如果您对这两个条款存在疑问,您可以向专业的合同律师咨询解答,不要过早交纳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