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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33人  作者:重庆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2)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为了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所应赔偿的损害一般包括: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债权人因失去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上是关于“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的有关解除合同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合同在什么时候解除,怎么解除能减少自己的损失或者是免除自己的责任,都是有技巧的。对交易的双方而言,了解这些技巧都是十分必要的。当您遇到有关合同解除的纠纷,不知道该采用何种技巧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定一合理期间,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根据债务履行的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的长短确定。如果超过合理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表明不可能再履行,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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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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