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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5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辨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4)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则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是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的实际风险。

二、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以及“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有了更深的认识。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那是很好的,因为这样的话,双方的权利都能够实现。但是现实生活是相当复杂的,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情况,时常会有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发生。这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民事律师,选择适当的方法来行使合同抗辩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的情形下是需要注意的,我们认为,既然没有约定履行期,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认为对方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已经无瑕疵的履行应尽义务后,并要求对方履行且给了对方合理期限的,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否则,对方有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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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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