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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违约会产生哪些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2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行为。在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没有履行,一种是履行不当。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必然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便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二、违约会产生哪些责任

违约责任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的需要,更是弥补受害人利益、减少损失的需要。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后果与承担形式。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当违约行为发生时,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若继续履行可以实现则违约方不得拒绝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如修理、更换、重做、退换或减少价款等。采取补救措施多适用于消费者合同中。且受害者对采取补救措施的种类享有选择权。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受害方已支付金钱或同价物的方式来弥补损失。这种损失需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还可以包括合理的可得利益的损失。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违约时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数额。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超出实际损失的30%)或过分低于(比实际损失少30%)时,可以申请法官裁量适当提高或减少违约金数额。

5、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的其中一方需要预先给付另一方标的额一定比例的金钱或等价物。定金相当于担保。若合同完全履行则对方需返还定金,若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约定不得高于标的额的20%。

以上便是目前我国常见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由于违约的认定比较负责,而且每种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会带来不同层次的补偿,希望您尽快找一个专业的合同律师帮您解决。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形式,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此外,违约还有迟延履行、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等形态。合同当事人要规避其中风险,就要把握准这几种情况,逐一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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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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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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