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一方拒不履行合同,另一方的撤销权何时消灭?

一方拒不履行合同,另一方的撤销权何时消灭?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009年10月底,原告刘某与被告北京某公司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2009年底,经被告法定代表人闻某提议,双方最终于崇文门派出所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在协议签订后支付原告30万元,收到钱后原告所聘用人员从被告车间撤出。被告免除原告17万元欠款。协议签订后,原告撤出所聘用的人员,被告却拒不履行协议。为此,原告于2011年底诉诸法律,要求被告支付3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撤销权已经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涉案的协议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与原告在崇文门派出所的办公室内,并有民警和保安在场的情况下,由二人单独协商后签字确认的,期间未见有一方胁迫另一方的情况出现,协议中涉及的关于闻某付刘某30万元及刘某欠闻某17万元取消等内容,应当认定是闻某以被告名义与原告自愿就各自权利义务的拥有和放弃所作出的确认,是双方就承包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的确认,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相关法律,应为有效。原告依据协议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并支付相应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关于协议系闻某在被胁迫的情形下所签之抗辩,因被告未能就其主张提供充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即使被告认为该协议属应予撤销,亦因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而导致撤销权消灭,故被告反诉要求撤销协议并要求原告给付17万元之请求,没有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1、原被告所签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协议合法有效。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生效。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12月25日于派出所签订自愿签订该协议,协议主文由被告法定代表人闻某起草,并由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

2、被告撤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协议并无法定事由。根据我国合同法撤销事由有三类:(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被告主张的撤销事由有二:其一,原被告所签的协议极不对等,被告认为,原告享受巨大无条件经济利益,而被告只承担义务;其二,该协议是在原告胁迫的情形下所签。但被告的上述主张均不能成立。

3、即使撤销事由存在,撤销权也已经消灭。我国合同法规定撤销权消灭事由有二:其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但该协议为2009年12月25日签订,至被告提交反诉状时已逾期1年多,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期间,被告的撤销权已经消灭。 且该协议只有一份原件,由被告法定代表人闻某持有,倘若具备撤销事由,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第一官司应当是撤销协议诉讼,但非常遗憾的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各自提起的诉讼,均是基于该协议有效。因此,即便存在撤销事由,其撤销权也已经消灭。

以上是关于“合同撤销权”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