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为游戏一个月偷充值13万
贵阳市民贺永春把手机给14岁的儿子青青(化名)用了一个月后,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存款少了13万多元。经过报警、查账等一番折腾,她才明白,这些钱被儿子通过120余笔交易,购买了3款手机游戏的道具。
今年9月3日的一条短信让贺永春惊呆了,短信显示自己银行卡的余额为153682.10元,相比两天前的余额记录,卡里少了3.7万余元。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自己近两天也没有刷卡消费,卡里的钱怎么突然少了?贺永春以为遭到了短信诈骗,连忙赶到一家银行查询了卡上的余额,和短信上显示的余额相同。
贺永春赶到银行卡的开户行调取了自己近一个月的详细交易记录,结果更令人吃惊。交易清单显示,从8月6日至9月2日,银行卡内的余额从288064.83元人民币变成了153682.10元。在警方的调查中,儿子青青“绷不住了”,他向民警承认,这是手机游戏的支付渠道,钱花在了玩手机游戏上。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合同法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规定——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a)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
b)纯获利益的合同。
c)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④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